|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小**岛南侧海水养殖项目 | 小**岛南侧海域 | **** | 小**岛南侧海水养殖项目位于**市嵊**小**岛南侧海域,由****建设,属羊栖菜开放式筏式养殖项目;项目用海面积25公顷,布置13个养殖浮筏,总投资380万元,年采收鲜羊栖菜约700吨,养殖过程不投饵、不用药,施工期约2个月,生活污水纳入崎岖村污水处理终端,固体废物由**乡环卫部门清运,不直接排海;项目位于重要经济鱼类“三场一通道”范围内,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报告表结论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海洋生态影响较小,且羊栖菜养殖具有净化水质、养护渔业**的正效益,从生态环境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影响:项目施工期60天,配备1艘养殖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可按0.01t/d﹒艘,本项目船舶污水产生量为0.6t,石油类污染物产生量为0.007t。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中相关要求,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船舶油污水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处理。 措施:施工船舶需严格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规定对油污水排放阀进行铅封,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66****中心) 0580-****762(嵊******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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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