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蒲州东单元B-03地块建设项目[A3300000090010341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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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市**区蒲州东单元B-03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区汤家桥路133号
地址:**省/**市/**区**省****科技园(蒲州街道)兴区路55号6楼(仅限办公使用)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人:林学飞
电话:0577-****7377
电话:189****9790
标段(包)名称:
**市**区蒲州东单元B-03地块建设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0********103****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1、本项目建设体量大,项目投资估算 74603.60 万元,**工程造价 45997.564621 万元,总建筑面积 100017.88㎡,工期 600 日历天,质量目标要求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且确保获得钱江杯”,项目建设标准高、技术管控难度大,对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过往同类项目业绩、履约能力要求较高。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仅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未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高产值大型同类工程业绩作为招标人确定上述 3 家推荐入评单位的遴选参考条件。为保障本项目能够更快更好推进实施,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项目履约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请问: 招标人在遴选该 N1=3 家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时,是否明确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高产值大型房屋建筑同类工程业绩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条件;如未设置,是否可考虑在遴选规则中增加上述企业实力相关遴选指标,择优遴选企业进入评审区间,更好匹配本项目建设规模与质量创优目标。 答复: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设置符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1、本项目建设体量大,项目投资估算 74603.60 万元,**工程造价 45997.564621 万元,总建筑面积 100017.88㎡,工期 600 日历天,质量目标要求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且确保获得钱江杯”,项目建设标准高、技术管控难度大,对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过往同类项目业绩、履约能力要求较高。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仅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未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高产值大型同类工程业绩作为招标人确定上述 3 家推荐入评单位的遴选参考条件。为保障本项目能够更快更好推进实施,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项目履约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请问: 招标人在遴选该 N1=3 家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时,是否明确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高产值大型房屋建筑同类工程业绩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条件;如未设置,是否可考虑在遴选规则中增加上述企业实力相关遴选指标,择优遴选企业进入评审区间,更好匹配本项目建设规模与质量创优目标。 答复: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设置符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11页第3.2.4款第1条作如下修改:原内容“√1.最高投标限价****42254.61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修改为“√1.最高投标限价****54718.74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招标文件第15页第3.2.4款第5条作如下修改:原内容“√5.其他:招标控制价****93755.01元,保留两位小数。”修改为“√5.其他:招标控制价****15998.63元,保留两位小数。”。 3、招标文件第27页第10.1款第(4)项第1条作如下修改:原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210.37元的;”修改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12.26元的;”。 4、招标公告中发布的**工程造价与本补充通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5、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最新生成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原招标其他附件资料中的“【清单】编制说明”和“【控制价】”作废。以新提供的“补充通知附件--【清单】编制说明”和“补充通知附件--【控制价】”为准。 7、补充提供“补充图纸”,请投标人在附件资料中下载。 8、原“A330********103****1001.招标文件.V3.zjzbs”和“A330********103****1001.招标文件.V3.pdf”的招标文件已作废,请投标人以下载最新版本的招标文件为准。
行政监督机构:
****住建局)
电话:
0577-****6717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1-06 15: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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