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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现对《****关于申报2026年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的通知》作如下修改:
一、申报对象修改
将原通知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修改为“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建设内容修改
将原通知中“建设与肥料化利用相匹配的收储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修改为“建设与利用相匹配的收储设施”。
三、资金补助安排修改
将原通知中“本次共支持3个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项目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最高补助210万元,遴选1个;项目建设面积500—1999平方米,最高补助90万元,遴选2个”修改为“本次遴选3个项目,项目补助资金合计350万元,参照《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 )文件,依法依规进行补助”。
四、申报材料修改
将原通知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场地权属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修改为“营业执照、场地权属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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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