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 众 参 与 情 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市 喵小豆 文化创 意有限 公司年 产25 万件文 化创意 产品项目 | ****LJY-B-36-1地块 | **市喵小豆文化 创意有限 公司 | 企业租用景宁兴村****公司位于**省**市**区**山街道祥龙街162号2#厂房1****工业园)作为生产用房,租赁厂房用地面积为1344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工艺,购置采购走心机、送料机、排刀机、****中心、四轴雕刻机、激光切割机等生产设备等设备用于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25万件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机加工粉尘、抛光粉尘、激光打标废气、打样废气、激光切割烟气、清洗废气产生量较少,本环评不进行量化分析,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废水:生活污水经标准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抛光废水、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进行隔声、减振。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727
通讯地址:****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