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设施管理房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文化设施管理房建设项目位于****,中心坐标为东经120.954741°,北纬28.094296°,占地面积为1409.34 m2,四至范围:**林地,北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道路。地块历史为林地、农村道路,现状为平整后的空地。根据《**市城南街道三调局部图》,本地块土地现状为乔木林地,农村道路,灌木林地。根据2025年3月的《****(万岙村)局部地块村庄规划》,项目地块今后****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该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属于**省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规定的敏感用地。
综合现有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结果和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 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实验室检测结果表明不存在土壤污染迹象,无相邻地块污染直接影响,调查地块调查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规定,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结束,****文化设施管理房建设项目地块****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
二、建议
(1)应加强本地块环境管理和监管,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填埋等;
(2)地块使用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外来污染;
(3)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地块责任单位在后续地块调查和利用过程中需落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后续调查阶段若遇到异常情况如发现土壤异味、变色或检测超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需要1****生态环境局,并停止施工、隔离污染区域,在上报的同时应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市城南街道万岙集体经济组织
通讯地址:**市城南街道宁康西路367号
联系人:金建新 电话:130****2550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环****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梧田街道凤西路20号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