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数据资产评价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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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数据资产评价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商证券数据资产评价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项目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浙商证券数据资产评价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该补遗书旨在对于****浙商证券数据资产评价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项目提出项目修改,详情如下:

本次“****浙商证券数据资产评价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第三节项目团队要求第二点”的内容需要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下文。若项目重新招标,开标规则同首次招标,即递交且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时方可开标,否则招标人宣布招标失败。请供应商自行修改补充到对应位置并符合对应要求。如有疑问以本补遗书为准,请知悉。

序号

章目

节目

条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

1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三节项目团队要求

第二点

(二)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不低于5年,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过至少一个数据资产价值解决方案服务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

注: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组人员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1人: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不低于5年,为供应商自有人员,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过至少1个数据资产价值解决方案服务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

注: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组人员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料。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因文件内容有误需提出澄清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9日14点30分前,“****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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