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高铁新区JJZ170-0405、JJZ170-0406号地块位于**省**市**区葭沚街道,具体位于开发大道以南、**大道以西、九州大道以东地块。2020年07月,**市高铁****公司委托****对**省**市高铁新区JJZ170-0405、JJZ170-0406号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0年07月,我司工作人员现场踏勘了解到场地现状为工业企业、居民住宅以及农用地。人员访谈了解到场地内最早为原始乡村村落,于1994年有企业开始入驻,与街道人员及**环保执法人员电话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内企业多为机械加工制造业,无化工企业,也无废电机拆解企业。
根据红线范围图得知,项目红线面积为93176m2。结合现场实际,考虑到地块的完整性,将场地东侧、南侧相邻区域纳入本次调查内,最终确定本地调查地块面积约为116100 m2。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布设20个土壤监测点位;建9个地下水监测点,一共采集80个土壤样品、9****实验室分析。此外,场地外还需要1个对照采样点(包含4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此外,采集9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本次项目初步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础指标以及总石油烃指标作为土壤分析指标;选取20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种毒理学指标、石油类指标作为地下水监测因子。选取距离企业较近的点位S1、S4、S7、S10、S14以及对照点BS0对土壤样品进行有机物全扫描。
本次场地初步调查土壤指标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本场地土壤污染筛查的评价依据。
本次调查项目地下水质量评估采用我国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的IV类标准。
根据场地样品检测结果得知,场地内土壤样品指标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内地下水样品检测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的IV类标准。
综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现场踏勘及第二阶段样品检测结果,**省**市高铁新区JJZ170-0405、JJZ170-0406号地块现状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场地可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A33)与二类居住用地(R2),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