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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事项,强化综合评价信息公开公正,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23〕70号)精神,现对我市2025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日。若有异议,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镇(街道、区)申请纠错,经镇(街道、区)核实后统一上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链及数字经济发展)****。如出现同一企业在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和2025年度出租型规上企业评价结果中评价等级不一致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评价分类。
联系人:金慧雯;联系方式:****1235。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产业链及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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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