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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公司年产900套钢结构制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104号 | 2026.****.5 | |
| 2 | 关于嵊****公司年产1000套钢结构制品迁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105号 | 2026.****.5 | |
| 3 | 关于**市****公司年产2万吨新型碳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106号 | 2026.****.5 | |
| 4 | 关于******公司配套年产180万套新能源汽车车身一体化结构件工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107号 | 2026.****.5 | |
公告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