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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骨科手术机器人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西兴街道锦绣玲珑府1幢1903室-2
被投诉人 1 :****
地址:**省**市三环北路155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招标文件参数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4,对示踪器结构、传感器配置、术中交互提示模式、标记物材质配件进行过度细化限定,以零部件结构代替性能指标,违背采购公平性。投诉事项:5,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不合理,存在技术壁垒。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核实,根据国家****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本项目采购的骨科手术机器人设备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如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诉人仅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属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据此,有关投诉人就本项目的全部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