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11-04
关于拟对**市城南镇**村湖头后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6年11月4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市城南镇**村湖头后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工程 | **市城南镇**村湖头后山 | **** | 企业拟投资4213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矿产**开发利用、边坡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22 米宕底平台和+142 米宽平台平整后(挡墙外)留作后期建设使用。**面积约 0.2582km2(387.45 亩),开采标高+222.6m~+22m。**建筑石料**量 4702.11 千 m3(12018.89 千 t),计划4年内完成(不含基建期),开采规模 300 万t/a。项目产品包括各级碎石(细料、5~10mm 瓜子片、10~20mm 石子、20~31.5mm 石子)。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基建期: 废水:**周边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蓄水池,收集的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的地表径流水作为自然雨水外排;**设置排水沟,收集的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废气: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干燥大风天增至10次),同时控制车速;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车辆冲洗干净,禁止在大风天进行装卸作业。 噪声:禁止夜间施工。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墙板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 固废:施工垃圾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剥离物收集后暂存于临时排土场,用作**内覆土复绿等用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2、生产期: 废水:**周边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收集的初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经沉淀后的后期地表径流水尽量回用,多余作为自然雨水排放。洗车废水、砂石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清运纳入葛洲坝****公司****处理厂处理。 废气:覆盖层剥离、爆破、铲装、运输、堆场风蚀粉尘采用洒水、喷淋抑尘,凿岩钻孔粉尘采用洒水抑尘,设备配备粉尘捕尘装置;设置封闭粗破车间,车间顶部四周设喷雾降尘装置,运输车辆进库卸料**行喷水预湿,颚式破碎机配套粉尘收集系统和布袋除尘装置,室外输送带全封闭设置。采用湿法加工,要求项目设封闭的综合车间,二次破碎进料口及车间顶部四周设置喷雾降尘。 噪声: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场地设置隔声墙板,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白天生产,严禁夜间作业。 固废:建设危废贮存库,用于储存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浮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泥沙和泥饼压滤后通过车辆外运综合利用;破碎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建设生活垃圾暂存间,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9757传真:0576-****9757
通讯地址:**市**街道**大道555****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