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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本局提出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拟在**县****园区对外交通工程(龟湖镇上宅垟至岗后垟道路工程)外岗临时工棚临时用地建设,其用地范围图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政务服务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7-****6018
附件:临时-园区对外交通工程(龟湖镇上宅垟至岗后垟道路工程)外岗临时工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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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