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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局 | 发文日期:2026-11-04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4日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
1、****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2、项目现场
联系电话:0576-****1723 政府网短号:771723
联系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2)审批室
邮 编:317200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建设单位:****
建筑名称:**县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
建筑位置:**县始丰街道**大道368号
改变内容:建筑面积1483.68㎡(二、三层),建筑使用功能由办公改****康复中心)使用。
改变用途期限:5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