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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洪望春等3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均已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本中心依法于2026年8月13日分别对各户作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详见下列名单及相应附件),解除与各户之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请洪望春等3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各自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对象名单如下:
| 序号 | 房屋坐落 | 承租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1 | 嘉慧园2幢810 | 洪望春 | 332502********6220 |
| 2 | 天和苑18幢301 | 樊建芳 | 332521********751X |
| 3 | **二区16幢104 | 奚明胜 | 332501********0017 |
**市住房****管理中心
(挂**市住****管理中心牌子)
2026年11月5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78–****507、0578–****57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