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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C31NJ6X5 | 建设单位法人:徐佳平 |
| 徐佳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黄湾镇**新区枕江路39号 |
| 年产10套空气预热机、1000套食品机械、5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100万套高性能削切刀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黄湾镇**新区枕江路39号 |
| 经度:120.791930 纬度: 30.3226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4 |
| 嘉环海建〔2024〕1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1MAC31NJ6X5001X |
| 2024-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000 |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C31NJ6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1MAC31NJ6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81MA2JHGDA98 | 竣工时间:2026-05-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30nvulb |
| ****成立于2022年10月26日,拟投资25000万元,于**市黄湾镇枕江**侧、**路西侧新征工业用地面积45.078亩,**总建筑面积约52137.18m2,计划购置数控车床、****中心、线割机、加工中心、冲床、液压机、机器人激光焊接机、喷粉线、抛丸机系统、纯水机系统、螺杆空气压缩机、实验室测试仪器,剪床,三维坐标仪等设备,形成年产10套空气预热机、1000套食品机械、5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100万套高性能削切刀具生产及研发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先行验收。根据调查,****实际投资19000万元,于**省**市**市黄湾镇**新区枕江路39号新征工业用地面积45.078亩,**总建筑面积约51722.01m2,购置冲床、自动焊机、镗孔机、淬火机、液压机、加工中心、**机、铆接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套空气预热机、1000套食品机械、5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100万套高性能削切刀具。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先行验收,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3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空气预热机、食品机械、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高性能削切刀具。 生产流程: 空气预热机:不锈钢板→剪板→机加工→液压成型→板束焊接、打磨→换热单元组装→外板包覆→打磨→整机总装→保压实验→发货; 食品机械:304不锈钢板材/管材→下料→机加工→冲压→焊接、打磨组装→整机装配→检验; 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钢板→激光切割/剪板→冲压→焊接/打磨→整形→镗孔→淬火→抛丸→表面处理→铆接→打磨→检验入库; 表面处理工艺:半成品→上件→预脱脂→主脱脂→水洗→水洗→硅烷化→水洗→预热烘干→喷涂→固化→下件; 高性能削切刀具:原材料工具钢→下料→粗加工→热处理(委外)→精加工→喷砂→清洗→烘干→真空镀→检验入库; 制纯水生产工艺:自来水→预处理装置(多介质滤器)→保安滤器→反渗透装置(两级RO膜)→纯水箱; 主要设备:数控车床、****中心、线割机、加工中心、冲床、液压机、机器人激光焊接机、喷粉线、抛丸机系统、纯水机系统、螺杆空气压缩机、实验室测试仪器,剪床,三维坐标仪等。 原辅料:304不锈钢(板材)、紧固件、不锈钢法兰、切削液、润滑油等。 燃料: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仅实施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生产相关内容,其中抛丸、表面处理由自行处理改为委外,相应设备、原辅材料均暂未使用,焊接仅需二氧化碳保护焊,使用自动焊机,机器人激光焊接不再实施,焊接、铆接之后无需打磨,其他与环评一致,生产暂未涉及燃料。 |
| 目前仅实施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生产相关内容,其中抛丸、表面处理由自行处理改为委外,相应设备、原辅材料均暂未使用,焊接仅需二氧化碳保护焊,使用自动焊机,机器人激光焊接不再实施,焊接、铆接之后无需打磨,其他与环评一致,生产暂未涉及燃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喷砂粉尘:喷砂机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要求企业生产时密闭设备,喷砂废气经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激光切割粉尘:激光切割机自带集尘、布袋除尘装置,激光切割粉尘废气经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管材切割粉尘:切管机自带集尘、布袋除尘装置,管材切割粉尘废气经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4、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5、喷塑粉尘:喷塑粉尘经两级滤芯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 6、塑粉固化有机废气、燃气烟气:要求企业喷塑线表面预处理及喷塑线塑粉固化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将塑粉固化有机废气、燃气烟气收集后经冷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烘道中部的自然排气口亦接入该废气处理设施。 7、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部排放。 8、焊接烟尘:要求企业在焊机旁设移动式焊接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9、食堂油烟:油烟废气选用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净化处理后的油烟废气屋顶高空排放。 10、废水: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絮凝池+混凝+沉淀池。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两股废水合并纳入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噪声:(1)设备采购时,选择相对低噪声设备; (2)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空压机房、隔声罩等,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 (3)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运行期间要求车间门窗关闭; (4)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生产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土壤及地下水: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做好厂区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危废仓库、1#生产车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地面防渗工作。 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钢丸(含金属屑)、纯水制备装置废滤材(废多介质滤器、废滤芯、废RO膜)、淬火沉渣、除尘收集及地面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废石英砂(含金属屑)、废滤芯及废布袋、二次回收粉尘(滤芯产生)、废塑粉、废坩埚、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卖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润滑油(含废空压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浮油、含切削液等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先行验收,喷砂粉尘、管材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塑粉固化有机废气、燃气烟气、打磨粉尘相关生产工艺均暂未实施,相应废气均暂未产生,无食堂,无食堂油烟。 1、激光切割粉尘:与环评一致。 2、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统一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目前项目仅生活污水,厂区内污水站暂未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保持密闭,定期维护,文明生产。厂区内各地区地面硬化,危废仓库内设有防渗托盘。 本次为先行验收,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含金属屑)、纯水制备装置废滤材(废多介质滤器、废滤芯、废RO膜)、废石英砂(含金属屑)、二次回收粉尘(滤芯产生)、废塑粉、废坩埚、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浮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暂未产生。 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淬火沉渣、除尘收集及地面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废滤芯及废布袋、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废空压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切削液等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本次为先行验收,喷砂粉尘、管材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塑粉固化有机废气、燃气烟气、打磨粉尘相关生产工艺均暂未实施,相应废气均暂未产生,无食堂,无食堂油烟。 1、激光切割粉尘:与环评一致。 2、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统一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目前项目仅生活污水,厂区内污水站暂未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保持密闭,定期维护,文明生产。厂区内各地区地面硬化,危废仓库内设有防渗托盘。 本次为先行验收,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含金属屑)、纯水制备装置废滤材(废多介质滤器、废滤芯、废RO膜)、废石英砂(含金属屑)、二次回收粉尘(滤芯产生)、废塑粉、废坩埚、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浮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暂未产生。 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淬火沉渣、除尘收集及地面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废滤芯及废布袋、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废空压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切削液等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不小于19m3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应设置切断阀和输送泵;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雨水截止阀。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购置20m3的应急水囊,并购置了封堵气囊,基本符合环评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14 | 3.5268 | 0 | 0 | 0.071 | 0.071 | |
| 0 | 0.029 | 1.411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01 | 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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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 | 4.78 | 0 | 0 | 0.05 | 0.0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与环评一致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污染物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25)表1氮、磷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1 | 激光切割机自带集尘、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与环评一致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板材切割粉尘排放口(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 |
| 2 | 移动式焊接净化器 | / | 脉冲布袋除尘装置 | 尾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与环评一致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钢丸(含金属屑)、纯水制备装置废滤材(废多介质滤器、废滤芯、废RO膜)、淬火沉渣、除尘收集及地面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废石英砂(含金属屑)、废滤芯及废布袋、二次回收粉尘(滤芯产生)、废塑粉、废坩埚、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卖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润滑油(含废空压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浮油、含切削液等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本次为先行验收,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含金属屑)、纯水制备装置废滤材(废多介质滤器、废滤芯、废RO膜)、废石英砂(含金属屑)、二次回收粉尘(滤芯产生)、废塑粉、废坩埚、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浮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暂未产生。 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淬火沉渣、除尘收集及地面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废滤芯及废布袋、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废空压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切削液等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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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