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专业从事PS线条生产加工的企业,原位于**市佛堂镇白马路56号,原项目《****年产500万米PS线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6日通过环保审批,批文号:金环建义【2021】79号,并已通过验收。
因生产发展需要,原有厂房已无法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故将项目整体搬迁至**市上溪镇岩湖路58号******公司的闲置厂房从事生产活动,新增三条PS挤出流水线,搬迁后租用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项目搬迁完成后主要设备为拌料机1台、挤出生产线10条、线条切割机10台、烫金机140台等,建设年产700万米PS线条的建设规模。
2026年10月16日,****根据《****年产700万米PS线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融挤出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限值,其中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代为处置;废烫金膜、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411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6]37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年产700万米PS线条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上溪镇岩湖路58号
公示期限:2026年11月5日-2026年12月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nqif)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38****0370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