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秀**侧、南市路西侧地块位于**市**市当湖街道,**绿化用地(规划),
南至已建道路,西至丰收路、北至毓秀路 (中心位置:东经121°01'19.39",北纬
30°40'22.58"),占地面积约78115.9平方米。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场地以及场地周边地块由于
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场地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
境状况。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现场工作于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9日开展,工作
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
(1)场地描述
场地位于**市**市当湖街道,**绿化用地(规划),南至已建道路,西至丰
收路、北至毓秀路,中心点坐标:东经121°01'19.39",北纬30°40'22.58",占地面积
约78115.9平方米。调查场地内原为农田、散落的农居和河道(位于北侧地块的东北侧
和西侧),现场地内为杂草丛生的荒地。今后场地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
(2)场地可识别污染状况
场地内原为农田、几户散落的农居和河道(位于北侧地块的东北侧和西侧),根
据调查与查阅相关档案,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农居拆迁后一直为未利用用
地。故情况地块内无疑似污染物。
(3)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对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审阅,发现场地潜在的土壤地下水污染
问题。
在场地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采用随机布点法并结合历史影像图在原河道处布
点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并在远离本场地的西北侧空地(历史上无生产作业)
采集土壤及地下水背景样。
共设计送检了12个土壤监测点的38个土壤样品(4个为平行样),6个地下水监
测井的5个地下水样品(1个为平行样)。分析土样中的pH、铜、铅、镍、镉、汞、
砷、铬(六价)、VOCs、SVOCs、锌、总铬、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
六六六、P,P'-DDE 、O,P'-DDT、 P,P'-DDD、 P,P'-DDT等,分析地下水中的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锌、VOCs、SVOCs、滴滴涕(总量)、六六六(总量)。实际土壤、地下水样品与设计
相同,分析因子与设计相同。
(4)评价标准
据了解,本场地后期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土
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 1 与表 2 的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该标准中不涉及的因子(δ-六六六、总铬、锌),参照执行《污
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附录 A 表 1 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
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地表水主要作为盐****工业用水区,周边河道为盐**
支流,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为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
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主要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
水)。
(5)调查结果分析
①土壤样品结果分析
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
基本一致,且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
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地下水样品结果分析
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
范围基本一致,且各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
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6)结论和建议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调查范围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
度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附录
A 表 1 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未检
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
在污染情况,场地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
住用地,可用于住宅建设,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
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