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心医院2026-2029年度电动车便民充电合作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概况

****2026-2029年度电动车便民充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2日 16:00(**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2029年度电动车便民充电**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2029年度电动车便民充电**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优化患者就医体验、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就南门旁两处车棚的电动车便民充电**项目进行采购。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完成充电桩布设、安装调试及日常运维,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由中标方提供三年的电动车便民充电服务。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实地查看现场情况,采购人将予以配合。

备注: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服务期

备注

2026-2029年度电动车便民充电**项目

充电服务费不得高于0.4元/度

三年

本项目采购方不收取管理费,电动车充电基础电价为0.71元/度,为固定不可变更单价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12月1日-2029年11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预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报名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2日 ,每天上午8:00至12:00 ,下午12:00至16:00(**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6:00(**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填写报名表(附件1)及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注明“****2026-2029年度电动车便民充电**报名+供应商名称”,不接受现场报名)。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3:45

开标地点(网址):****行政楼四楼阳光谈判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部门查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镇**路7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力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31

质疑联系人:原晓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3-****9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3048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4636;天谷CA 400-****-8198。

/

附件信息:

报名表.docx (11.7 KB)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5
招标公告
海宁市中心医院2026-2029年度电动车便民充电合作招标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