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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区三楼教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裕****公司
地址:**市宗泽路大鹏生产资料仓库内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群贤中路2799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越****路1号裕众大厦B楼4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东关街道**村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6年11月05日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