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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26〕63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开发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 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建筑 密度(建筑系数)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 331****13023GB10016W****0000 | ****开发区**第四大道与南洋九路交汇东南角A地块 | 33478 | 三类工业用地 | 建筑系数≥40%;建筑密度≤55% | 0.8-2.0 | 10%—20% | 50年 | 1910 | 382 |
|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等相关要求:详见临自规条〔2026〕177号文件、《**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条件知悉及确认书》、地块拍卖出让须知和出让文件。 2.准入产业: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产品需列入战略性**产业);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产品需列入战略性**产业);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产品需列入战略性**产业)。 |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市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竞得入选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规划局及公证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竞得入选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利用科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非**工业企业须在1个月内在临****公司,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五、出让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25日
(二)报名时间:2026年11月15日9:00至2026年11月25日15:00(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15:00)
(三)拍卖时间:2026年11月26日9:00。
竞买****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浏览或下载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付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按成交价款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20%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定金。
竞得人须于2026年12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余额。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特别提醒
1.因开发区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尚在编制,须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审查,目前尚未取得审查意见,本次出让按照“出让—交地—在取得环保许可前不得动工建设”的方案实施:成交后签订出让合同,按约定交付土地;在规划环评审查同意、建设项目环评获批前,受让人不得动工建设;受让人依法申请、取得施工许可的,不构成可以动工建设的依据。竞买人应当充分知悉上述情况及审批风险,审慎决策、自担风险。
2.****环境局**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征求意见的复函》(临环审函〔2026〕50号),地块位于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土地摘牌后该地块上****开发区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同意后按相关要求实施”;入驻项目应符合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相关审****生态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0576-****8630;****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76-****2297。
3.合同生效与交地登记:出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通过不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受让人缴清出让金后,出让方按约定时限交付土地、签署交地确认书。
开工控制、期限顺延与抵押限制:取得环保许可前,受让人不得动工建设;依法申请、取得施工许可的,不构成可以动工建设的依据;取得环保许可后依法开工建设。各项期限自交地之日(以交地确认书载明之日为准)起算,因规划环评批复等待相应顺延,等待期间不计违约、不计土地闲置。取得环保许可前,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土地出让价款、不抵押给非金融机构,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载明。
上述事项的具体约定,详见作为本公告附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至第三条、《**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第七部分补充约定第1条至第5条。竞买人应当完整阅读并理解,报名即视为知悉并同意。
4.合同解除情形(规划环评终局未获批或者结论排斥、严格限制三类工业项目,或者规划环评自交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仍未取得审查意见,****政府方无过错的)及解除后的清算安排(退还出让金本金及同期活期存款孳息的责任底线、权利负担涤除前置、为尽快收回土地将应退款项直接支付抵押权人或者相关债权人、执行法院,以及税费、前期费用、违规开工后果的承担),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及《**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第七部分补充约定第6条、第7条。竞买人应当完整阅读并理解,自愿承担规划环评审批风险及相应退出安排。
(二)本公告同时在****网站(www.****.cn)上公布。
(三)竞买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竞买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地块现状。竞买人报名时,应当签署《条件知悉及确认书》,确认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竞买须知及本公告附件所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全部内容,知悉并同意“出让—交地—取得环保许可前不得动工建设”安排、自愿承担规划环评审批风险及上述退出安排;未签署的,不得参与竞买,《条件知悉及确认书》须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交,作为资格审查的前置条件。
(四)咨询电话:
1.实地踏勘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0002)
规划联系人:项女士(电话:0576-****2318)
2.****利用科:0576-****2056、0576-****2057、0576-****2058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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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