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对君德****公司的债权项目 | 标的编号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1-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18 |
| 转让底价 | ****3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叶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0571-****5582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
| 债权 | 标的名称 | ****对君德****公司的债权项目 |
| 债权本息合计 | 拟处置债权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君德****公司的债权回购本金及相关权益合计为人民币69,191,253.33元(包括回购本金47,690,000.00元、回购溢价款10,310,000.00元以及违约金11,191,253.33元)。上述金额系截至2023年12月5日(破产管理人首次网络司法拍卖日)的计算口径,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债权数额的限制。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转让债权部分内容如下: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 转让方名称 | **** |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余****商务中心1幢C213室 | 注册资本 | 164385.371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4771G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21147A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6-07-16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对君德****公司的债权 | ||
| 转让底价 | ****300元 |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备查文件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交易所涉及备查文件等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受让方清楚本次受让交易标的存在的清偿风险,如受让债权不能实现的,转让方不承担对受让方的清偿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解散、重组、合并、分立、注销、撤销、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涉及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部分履行、履行不能、执行不能、无法执行、被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人可能存在履行能力瑕疵、与********公司互负债务等情形;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抵押物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 4、若因受让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5、本项目标的交割以附件《债权转让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1)本次交易在挂牌公告确定的竞价期限内形成有效加价报价、且最终以高于挂牌底价(起始价)的价格成交的,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款的4%支付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未形成有效加价报价、按挂牌底价(起始价)成交的,无论报名或参与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人数多少,受让方均按成交价款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 | 展示地点 | / |
| 联系人 | 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5594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转让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2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加价幅度 | 20000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