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丰镀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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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1-04

项目名称 ****排污许可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建设地点 **省**市******园区08-02-02地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904.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郑秀海
联系人 李承全 联系电话 187****7933
项目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2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1-19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企业为优化车间废气收集效率、消除无组织排放隐患,在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总平面布置、治理工艺与处理能力均不变的前提下,对南幢现有车间氰废气及综合废气收集系统进行优化,新增4根废气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分别为综合废气排放口DA009、综合废气排放口DA010、氰废气排放口DA011、综合废气排放口DA012),将原有合并排放的废气改为分点源独立收集处理后排放。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对部分车间平面布置进行调整,将南三楼4条半自动线调整至南4楼(半自动滚镀镍线3、半自动滚镀镍线4、半自动滚镀预镀铜线5、半自动滚镀预镀铜线6),本次变更仅涉及平面调整及排气筒数量增加,不改变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总量,调整后全厂设计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电镀加工电子接插件类电子电器配件10000t、机车配件5000万件以及螺丝刀等小五金2000万件。已审批最大电镀液容量205940升不变,选址、劳动定员、劳动制度均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氰废气采取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措施后通过2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综合废气采取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后措施后通过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综合废气采取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后措施后通过2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综合废气采取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后措施后通过2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其他措施:
本项目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的产生量核算,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984-2018)中的计算公式: D = Gs × A × t × 10 式中: D——核算时段内污染物产生量,t; Gs——单位镀槽液面单位时间废气污染物产生量,g/(m2﹒h); A——镀槽液面面积,m2; t——核算时段内污染物产生时间,h。 根据该指南附录B表B.1,硝酸雾在“酸洗”工序中的产污系数取 10.8 g/(m2﹒h),其适用范围为:在质量百分浓度10%~15%硝酸溶液中清洗铝、酸洗铜及合金等。 结合本项目各生产线产生酸雾单元的总面积(槽蒸发面积为 56.31 m2),按年工作时间 3600 h/a 计算,硝酸雾产生量为 2.189 t/a。 在收集与处理环节,项目采用集气罩和槽边封闭围挡对硝酸雾进行负压收集,收集效率取 95%。收集后的废气采用“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喷淋液为10%碳酸钠和氢氧化钠溶液,处理效率按不低于 85% 计。据此核算,项目硝酸雾(氮氧化物)最终排放量为 0.312 t/a。
承诺:**** 郑秀海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郑秀海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4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