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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对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系统安全监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中“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系统安全监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为****、********公司、********公司联合采购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系统安全监测服务。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1000个智能监测点位的部署及数据接入招标人指定预警系统。服务能力验收通过后,进入正式监测服务期。运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考核合格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前提条件。本次招标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采购。”
现修改为“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系统安全监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为****、********公司、********公司联合采购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系统安全监测服务。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1000个智能监测点位的部署及数据接入招标人指定预警系统。服务能力验收通过后,进入正式监测服务期。本项目业务规划周期为六年。本次招标运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考核合格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前提条件。本次招标服务期限满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诺由本次中标人承接后续服务。”
2.澄清修改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