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1-04 14:31 |
关于拟对****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8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田太武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12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科技产业功能区(清港) | 用 地 | 857m2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20万元,租用浙****公司位于**市科技产业功能区(清港)的857m2闲置厂房,配置混料机、挤出机、压片机、研磨机等设备,使用热固性环氧树脂、热固性聚酯树脂、颜料、助剂、填料等原料,采用投料、混料、挤出、压片破碎、研磨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吨塑粉的生产能力。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市科技产业功能区(清港),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标准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瞬时值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表4一级A标准限值。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生活污水; 2、废气:配料、投料、混料、压片破碎、研磨、包装粉尘,挤出废气;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废包装材料、破损滤芯及布袋、收集尘和生活垃圾。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标准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瞬时值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表4一级A标准限值。 2、废气:配料、投料、混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粉尘及研磨粉尘收集后经滤芯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挤出废气收集后汇总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噪声: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基础;③合理安排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室内并远离厂界、敏感点布设。 4、固废:废包装材料、破损滤芯及布袋、收集尘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11月5日 ~ 2026年11月11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