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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开发区零碳先进智造园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公司 | ||
| 地址:**省/**市/****开发区东部新区松航路1号 | 地址:**省/**市/**市**街道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901室 | ||||
| 联系人:陈丽 | 联系人:柯正巧 | ||||
| 电话:0576-****0709 | 电话:183****4688 | ||||
| 标段(包)名称: | ****开发区零碳先进智造园建设项目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89****2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3项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调整为: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调整为: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2、根据****建设厅《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6〕246 号)文件,本项目中涉及的企业信用打分统一按赋满分计取。 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3条调整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1月23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条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3日14:00 ”;第一章招标公告(三)其他3.11条调整为“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一)第一条调整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上述内容作为《****开发区零碳先进智造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330********089****2001)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3项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调整为: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调整为: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2、根据****建设厅《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6〕246 号)文件,本项目中涉及的企业信用打分统一按赋满分计取。 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3条调整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1月23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条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3日14:00 ”;第一章招标公告(三)其他3.11条调整为“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一)第一条调整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上述内容作为《****开发区零碳先进智造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330********089****2001)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电话: | 0576-****0131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1-04 10:42: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