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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浙环发〔2026〕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工作。现将核**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县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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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