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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样板地建设项目之环湖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鄣吴镇景坞村,**一跨过河桥梁1座不占用水域面积及容积,占用河道管理区面积为190.97m2;改建路段道路占用河道管理区面积为132.23m2,属于非重要水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
联系方式:0572-****471
申请人:****政府;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样板地建设项目之环湖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防洪评价表》的请示
2、《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样板地建设项目之环湖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防洪评价表》
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样板地建设项目之环湖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防洪评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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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