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辛江村硖许线南侧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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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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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市**镇辛江村硖许线南侧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次公示
159****3573 发表于 2026-11-03 16:53

一、地块基本情况

**市**镇辛江村硖许线南侧安置点地块位于**市**镇桑亭路西侧、双坝桥**侧,四至范围:北至金家港,**桑亭景苑、胡长线,南至农居、双坝桥港,西至金家浜、农田、农居。中心坐标120.450304 °E,30. 464444 °N,地块面积153380 m2。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该****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的“0703****基地”,属于敏感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乙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曾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且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三)丙类地块,是指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且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四)其他需要参照上述地块类型开展调查的。

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池塘、甲鱼塘,现为农田、甲鱼塘,****基地,属于土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的地块,根据用途分类,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受****委托,****对**市**镇辛江村硖许线南侧安置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

本地块2003年前作为池塘、农田使用,2003~2014年作为农田、池塘、甲鱼塘使用,2014年至今地块内主要为农田、甲鱼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均为辛江村集体,未发生变更。地块内原有两处池塘,分别位于地块西北部(池塘1)和地块中部(池塘2)。池塘1面积约1100 m2,最大深度约1.5 m,于2014年采用地块内农田土回填,不涉及外来土。池塘2面积约1200 m2,最大深度约3 m,于2017年用外来沙土填平,非本地块内来源。

本地块周边地块历史上和现状存在多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经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流场等作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经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分析,识别特征因子为pH、砷、汞、氟化物、硫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锰、锌、铁、苯、甲苯、二甲苯、总铬、六价铬、氨氮、总磷、色度、铜、苯胺、苯酚、锑。

经第一阶段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调查后分析,第一阶段难以排除本地块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置10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甲鱼塘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位。共送检44个土壤样品(地块内36个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样品,4个平行样)和2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分析检测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和pH、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锌、总铬、苯酚、锑。

本次调查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 m,共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4个地下水样品,对照点1个,1个平行样)。分析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和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二甲苯、总铬、总磷、苯胺、锑。

本次调查设置1个甲鱼塘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送检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分析检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不包含粪大肠菌群)和苯并(a)芘、锰、苯、甲苯、二甲苯、总铬、铁、苯胺、锑。

地块内钻探工作由**宏德****公司完成。样品采集和检测由******公司完成。

四、调查结果与结论

土壤和底泥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所有指标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所检出指标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3项指标部分样品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限值。其余有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总磷均非附录H中所列的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同时,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禁采,无相关暴露途径,表明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地表水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地表水各项有检出指标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4项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它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上述4项指标超标可能与地表水流动性差、现场甲鱼活动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有关;但4项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区域地表水不作为饮用水,人体健康风险总体可控。

因此,本地块满足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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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