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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5000****基地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0****基地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三合镇京岚路3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百诺数智****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0500万元,购置原天****公司地块,拟对原3幢单层厂房进行拆除**,设置海绵发泡车间、切泡车间、仓储车间,并购置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000吨记忆海绵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 (圆泡海绵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圆泡海绵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经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MDI、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DA002 (方泡海绵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方泡海绵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
| DA003 (圆泡海绵发泡、熟化废气、冷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打料间废气、危废库废气) | 非甲烷总烃、MDI、PAPI、 臭气浓度 | 圆泡海绵发泡、熟化废气、冷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打料间废气、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经1根20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
| DA004 (方泡海绵发泡、熟化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打料间废气) | 非甲烷总烃、MDI、 PAPI、 臭气浓度 | 方泡海绵发泡、熟化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打料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
| 无组织(厂界)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MDI、 PAPI、 臭气浓度 | 项目原料输送采用无泄漏泵;聚醚多元醇和聚合物多元醇的装卸配置气相平衡管,卸料配置装卸器;装运挥发性原料的容器必须加盖。 | ||
| 无组织(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企业总排口 | CODCr NH3-N等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 |
| 声环境 | 噪声 | Leq(A) | 基础减震、隔声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废边角料、废布袋及滤筒、一般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发泡渣、模头清理固废、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及滤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应注意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包装的完好性和密封性。 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储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原料仓库、生产车间、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 ③企业应做好日常地下水、土壤防护工作,环保设施及相关防渗系统应定时进行检修维护,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按规范要求运输物品,加强存储设施维护管理、设施线路检修; 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③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储罐等区域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和截堵泄漏措施,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应急池; ④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应急联动,并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及应急演练。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由企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排污许可证管理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第62项“塑料制品业”的“其他”,应实施“登记管理”。项目应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手续办理。 3、日常管理 ①废气管路应设有走向标识,废气排气筒应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和采样孔、检测平台; ②落实监测监控制度,按照监测要求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监测; ③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0576-****1792 传真:0576-****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