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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公司年产260万只不粘锅搬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102号 | 2026.****.3 | |
| 2 | 关于****公司年产6000件破碎锤配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103号 | 2026.****.03 |
公告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