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表信息公示说明
为加快发展低碳经济,打造****基地,促进**市道太乡、**镇建设,建设**市道太乡、**镇光伏发电项目是十分必要的。****利用**市道太乡、**镇园地建****电站。
2024年,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市道太**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1****环境局批复(丽环建龙〔2024〕13号)。
已审批建设内容如下:****利用**市道太乡、**镇园地建****电站。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园地,不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稳定耕地和林地范围内,光伏场占地面积约1991亩,装机规模为70MW。
**市道太**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包含1座110kV升压站,由于工作进度不一致,升压站已另行委托编制环评报告,****生态环境局批复(丽环建龙〔2024〕7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根据调查,110kV升压站目前已建成。
**市道太**7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已由国****公司****公司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局批复(丽环建龙〔2024〕3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1#地块(原下大岭头区块)土地政策处理原因,导致土地无法流转,建设单位随即对项目建设位置重新进行了规划、调整,调整后项目规模不变,地点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王琳
电 话:188****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