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场地租赁项目
采购人:****
本招标项目“****中心****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场地租赁项目”已由院长办公会批准,采购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性质:场地租赁+设备运营服务。
2.租赁期限:1年
3.场地位置:****门诊楼一楼大厅、住院楼一楼大厅。
4.拟投放设备:自助售货机,总数不超过5台(门诊楼一楼大厅3台、住院楼一楼大厅2台),经营范围为饮料、食品、日用品。
5.采购内容:确定1家**方,由**方自行承担设备采购、运营及维护成本,并在指定位置投放自助售货机;采购人提供场地,向**方收取场地租赁费及电费。
6.最低限价:1000元/年/台(总最低限价5000元/年)。投标报价低于该最低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采购要求
1)自动售卖机购置、电度表安装、供电线路铺设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另外支付,每季度一次,电价按0.7元/度计算。
2)自动售卖机支付方式多种化,含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形式;
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自动售卖机的相关行业规范和国家规定,并由中标人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4)经营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许可证书等申报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与招标方无关;
5)中标人所售食品必须是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密封包装),其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经检查合格且在质保期内;
6)经营费用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擅自将该项目转租、出让给他人,如有违反,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7)中标人必须保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如有违章与违法行为,中标方负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8)设备仅限用于本次招标约定范围内的自助售货经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10)所有交付产品均为正规品牌原厂全新正品,禁止杂牌、白牌、无标识产品、简易贴牌产品参与供货;供应商须随货提供对应品牌产品资质、出厂合格证明,采购人有权核验品牌授权来源。
11)售后服务: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包括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中标人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进行服务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
8.安全责任总体原则
乙方是投放设备、经营商品及经营区域安全的唯一责任主体。因设备质量、用电、食品、操作、人员等原因造成患者、医护人员、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与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当年全年租赁费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须包含饮料、食品、日用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三份)分开装订密封,密封袋封面处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投标公司、技术标、商务标、联系人、联系方式,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含投标报价一览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3.本项目采用最高价评标法。即在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1000元/年/台)的前提下,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最高者排名第一。若最高报价出现并列,则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14:00。
2.方式:****医院官网“医共体采招”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4:00,以文件送达签收为准,逾期拒收,本次接受现场送达或快递寄送,不要求电子传输。
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14:00。
3.开标地点:****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79-****5618(工作日8:00-11:00、13:-16:30)
1.本****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场地实际情况及水电接口条件,费用自理。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