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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文件
长期公开
**县于城镇
| 关于同意实施****中心装修项目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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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于城镇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中心装修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中心装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心装修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县于城镇庄家村田家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内容包括:1500平方米地砖铺设,活动室隔断,水电等基础装修。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130万元,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 五、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六、项目业主单位 **县于城镇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七、项目服务周期 3个月。 **** 2026年10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