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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33004D | 建设单位法人:王法水 |
| 周剑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塔石乡 |
| ****电站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塔石乡 |
| 经度:119.205701 纬度: 28.05597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3-04-21 |
| 丽环建〔2003〕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39 |
| 16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33004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9MA2GL2NW3G | 验收监测单位:丽****公司 |
| ****1126MA28J12E1Y | 竣工时间:2024-12-25 |
| 2026-0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7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asp?id=165 |
| 电站工程位于**市塔石乡境内,座落在瓯江水系**溪 支流林洋溪上。距**市区东南向约12km。主拦水坝建在林垟溪支流黄 坑源高程410m 处的河谷中。电站工程设计装机容量为2×1600kw,年发 电量917.4 万kwh,年利用小时2867h。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工程位于**市塔石乡境内,座落在瓯江水系**溪 支流林洋溪上。距**市区东南向约12km。主拦水坝建在林垟溪支流黄 坑源高程410m 处的河谷中。电站工程设计装机容量为2×1600kw,年发 电量931.7 万kwh,年利用小时2912h。 |
| 仅略微**运行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工程位于**市塔石乡境内,座落在瓯江水系**溪 支流林洋溪上。距**市区东南向约12km。主拦水坝建在林垟溪支流黄 坑源高程410m 处的河谷中。电站工程设计装机容量为2×1600kw,年发 电量917.4 万kwh,年利用小时2867h。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工程位于**市塔石乡境内,座落在瓯江水系**溪 支流林洋溪上。距**市区东南向约12km。主拦水坝建在林垟溪支流黄 坑源高程410m 处的河谷中。电站工程设计装机容量为2×1600kw,年发 电量931.7 万kwh,年利用小时2912h。 |
| 仅略微**运行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分别在澎湖坑、双港坑、鸡笼坑、大寮坑、黄坑源坑和枣槐岭坑6 处设引水堰取水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分别在澎湖坑、双港坑、鸡笼坑、大寮坑、黄坑源坑和枣槐岭坑6 处设引水堰取水 |
| (针对双港坑拦河坝的调整,其他水工建筑物维持原设计方案不变,双港坑主拦河坝调整为位于原坝址上游约180m的双港坑引水堰和支流鸡笼坑引水堰,两堰坝通过引水隧洞贯通,正常蓄水位为原初步设计445 .0m),调整后不改变引水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由于工程建设造成坝址下游少水或断水,因此在施工设计中必须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大坝下泄流量≥0 .005m3/s,双港坑拦水堰下泄流量≥0 .009m3/s, 枣槐岭坑拦水堰下泄流量≥0 .004m3/s,澎湖岭坑拦水堰下泄流量≥0 .004m3/s,以满足农灌、生态景观用水的需要。考虑到垟畈行政村富溪村的农灌、生态用水的影响,建议不设支流大寮坑引水堰;工程建设期间和建成后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类废水必须经集中处理达到《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即pH6 -9、SS≤70mg/L、CODcr≤100mg/L、BOD5 ≤20mg/L);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计、施工,尽可能减少开挖面和生态破 坏。工程弃渣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各弃渣场和主要开挖面的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工程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市 生态环境局批复中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各项环保工程基本做到了“三同时”,环境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装置预处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周边****电站内道路清洗不外排;考虑到枯水期坝下游脱水少水段的用水需要,拦水坝及拦水堰预设放水孔,置了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由电站管理人员开启放水管,并根据下游村庄用水需求放 水,在枯水期,黄坑源坝及双港坑(支流鸡笼坑)、枣槐岭坑、澎湖坑的拦水堰最小下泄流量为0 .005 立方米/秒、0.009 立方米/秒、0.004 立方米/秒、0.002 立方米/秒,合计下泄流量为0 .02 立方米/秒以上,使厂房上游断面流量达到0 .052 立方米/秒,以满足区间村民用水及农田灌溉、沿岸植物生长的需水。厂房下游由于发电尾水下泄,****电**持平。因生态流量的下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拦水坝下游河段出现减水严重甚至断流现象,对水文形势、库岸带植被、水生生物的影响有限;电站运行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装置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20)标准后用于周边****电站内道路清洗不外排,项目建设对区域水质基本无影响。 |
| 本项目按照原环评要求设置了下泄保障设施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原环评要求直排, 目前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电站内道路清洗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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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20) |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装置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20)标准后用于周边植被绿化灌 ****电站内道路清洗不外排 |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装置预处理后 pH 值、 五日生化需氧量、NH3-N 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要求 |
| 1 | 设备日常维护、加装减振基座 |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1 类标准 | 设备日常维护、加装减振基座 |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1 类标准 |
| 1 | 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处理 | 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处理 |
| 1 | 建 立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库区的水质和底沉积物及发电尾部水质进行监视监测,发现 ****环境保护部门采取防护措施。当底积物淤积严重时,应进行适当排 沙处理;考虑到枯水期坝下游脱水少水段的用水需要,拦水坝及拦水堰应预设放水孔, 由电站管理人员开启放水管,并根据下游村庄用水需求放水,在枯水期,黄坑源坝及 双港坑(支流鸡笼坑)、枣槐岭坑、澎湖坑的拦水堰最小下泄流量为0.005 立方米/ 秒、0.009 立方米/秒、0.004 立方米/秒、0.002 立方米/秒,合计下泄流量为0 .02 立方 米/秒以上,使厂房上游断面流量达到0.052 立方米/秒,以满足区间村民用水及农田 灌溉、沿岸植物生长的需水。厂房下游由于发电尾水下泄,****电** 持平 | 建 立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库区的水质和底沉积物及发电尾部水质进行监视监测,发现 ****环境保护部门采取防护措施。当底积物淤积严重时,应进行适当排 沙处理;考虑到枯水期坝下游脱水少水段的用水需要,拦水坝及拦水堰应预设放水孔, 由电站管理人员开启放水管,并根据下游村庄用水需求放水,在枯水期,黄坑源坝及 双港坑(支流鸡笼坑)、枣槐岭坑、澎湖坑的拦水堰最小下泄流量为0.005 立方米/ 秒、0.009 立方米/秒、0.004 立方米/秒、0.002 立方米/秒,合计下泄流量为0 .02 立方 米/秒以上,使厂房上游断面流量达到0.052 立方米/秒,以满足区间村民用水及农田 灌溉、沿岸植物生长的需水。厂房下游由于发电尾水下泄,****电** 持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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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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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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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建设淹没林地及滩地24 .2 亩,永久占地34 .5 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计、施工,尽可能减少开挖面和生态破坏。工程弃渣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各弃渣场和主要开挖面的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水库建设淹没林地及滩地24 .2 亩,永久占地34 .5 亩;****电厂****电站建设造成的植被破坏已经完成自然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情况良好,无裸露空地、边坡存在,区域环境现状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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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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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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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