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A3300000090011213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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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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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新能源****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号**之心1号楼A座3楼
地址:**省/**市/婺**双**街1018号新融大厦9楼
联系人:李小千
联系人:宗煜
电话:0579-****6384
电话:183****1802
标段(包)名称:
新能源****中心项目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0********112****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一、提疑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29页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第2点: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请问:如拟派总监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项目未解锁,但项目实际已竣工且能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如: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是否可以认定总监为无在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为: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 二、招标文件版本号以招标文件.V3为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的除外)。;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提疑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29页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第2点: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请问:如拟派总监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项目未解锁,但项目实际已竣工且能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如: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是否可以认定总监为无在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为: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 二、招标文件版本号以招标文件.V3为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的除外)。
行政监督机构:
**经开区建设更新部
电话:
0579-****6493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1-03 1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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