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单元)CA020102-09地块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局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期限: 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2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本次控规局部调整,是落实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完善片区供水基础设施的客观需要;可有效解决片区山地地形高差导致的供水水压不足问题,保障生产用水、满足消防供水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有利于优化片区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稳定运营,推动鼓山生态制造产业片区高质量发展。
(2)调整内容
本次局调涉及CA020102-09地块,用地面积742.62平方米。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S1),不设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开发控制指标;调整后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1301),明确地块管控指标:容积率0-0.5,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绿地率控制在10%-20%。
(3)规划详情见下表:
| 控制性地块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m) | 绿地率(%) | 备注 |
| CA020102-09 | 供水用地 | 1301 | 742.62 | 0-0.5 | ≤50 | ≤10 | ≥10,≤20 |
备注:
1.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路655号******局。 邮编:311700
电话:****1372、****1359
2. 有效反馈意见期: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2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 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