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县富文单元****地块详规调整,现将详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局
公示时间: 10 天
公示期限: 2026 年 11 月 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1 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为**县富文单元****地块,位于富文乡漠川村,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1208),范围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交通场站用******厅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审查规则》的通知中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审查规则)、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刚性管控区域。
(2)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补齐 G330国道、金富线公路服务设施短板,支撑交旅融合、助力富文共富产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严守生态管控底线前提下,微调开发强度,盘活存量用地,****服务站完整功能落地,推进单元详规实施。原用地指标中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足,****服务站建设标准,无法发挥地块规划价值,且原用地指标缺少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要求,因此需要对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3)调整内容
地块用地性质维持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保持370.35平方米不变。为发挥地块规划价值,容积率由原1.0调整为1.0-1.3,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由原≤24米调整为≤12米,结合地块规模小,需优先保障硬化场地的实际情况,将绿地率调整为≥10%。
(4)规划详情见下表:
| 类别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调整前 | **** | 交通场站用地 | 1208 | 370.35 | 1.0 | - | - | 24 |
| 调整后 | **** | 交通场站用地 | 1208 | 370.35 | 1.0-1.3 | ≤60 | ≥10 | 12 |
备注:
1.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路655号******局。 邮编:311700
电话:****1359
2. 有效反馈意见期:
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1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 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