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县汾口东单元CA0908-30地块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局
公示时间: 10 天
公示期限: 2026 年11 月 2日至 2026 年 11 月 11 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原地块规划为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无规划管控指标,结合土地农转用报批情况拆分地块,已农转用部分保留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并补充规划指标,未农转用部分调整为防护绿地。
(2)调整内容
将CA0908-30地块划分为2个地块,分别为CA0908-30地块和CA0908-83地块。
①CA0908-30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不变为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1.2266公顷,规划指标明确为容积率0.2-1.0、建筑密度20-50%、建筑高度≤18m、绿地率 5-10%;
②CA0908-8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0.1499公顷,不设置规划控制指标。
( 3)规划详情见下表:
| 控 制 性 地 块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CA0908-30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110103 | 12266.08 | 0.2-1.0 | 20-50% | 5-10% | ≤18米 | |
| CA0908-30-83 | 防护绿地 | 1402 | 1499.48 | - | - | - | - |
备注:
1.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路655号******局。 邮编:311700
电话:****1359
2. 有效反馈意见期: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1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 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