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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 更正为:“3.2.1 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对承包人处罚10000元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处罚15万,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 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更换项目经理属于以下情形的计取相应违约金:(1)因本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计取10万元;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计取10万元;(3)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计取5万元; (4)变更工作单位的,计取5万元;(5)本人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者休养,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罹患严重疾病等在治疗或者休养期间需要本人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两个时间中取短者),计取3万元。” 更正为:“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处罚20万,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更换项目经理属于以下情形的计取相应违约金: (1)因本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计取20万元;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计取20万元;(3)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计取10万元; (4)变更工作单位的,计取10万元;(5)本人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者休养,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罹患严重疾病等在治疗或者休养期间需要本人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两个时间中取短者),计取5万元。”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应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擅自更换五大员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除按以上标准扣除违约金外,发包人还将扣除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1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更正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应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10万元/人的违约金;擅自更换五大员支付1.5万元/人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除按以上标准扣除违约金外,发包人还将扣除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1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