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昌铝业有限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湖州-吴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摘 要

受****的委托,****对****公司退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为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初步调查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

1、地块概况

****公司退役地块位于**省**市**区高新区,地块西邻农用地,南至湖织大道,**戴鸿路,北临姚山北路,占地面积70040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189814°,北纬30.884619°。本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农用地、河流、水****公司,当前地块内为空置厂房。

依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第七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的;(二)乙类地块,是指2019年 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非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丙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甲类、乙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风险的。本地块历史上为工业用地,2021年被列入“**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现土地使用权回收购、转让,属于第二类乙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污染识别

本地块内潜在污染物包括企业识别产生的pH、石油烃(C10-C40)、总铬、镍、锰、铝、铜、氟化物、六价铬;地块外主要关注周边企业识别的潜在污染物:镍、铅、总铬、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3、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与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完成。地块内共计完成土壤采样点14个,地块外部完成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钻探深度为6m。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67组(包括56组地块内土壤样品,4组地块外对照点样品、7组现场密码平行样)。

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及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等,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和送检11组地下水样品(包括8组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组地块外对照点样品、2组现场密码平行样)。

4、地块检测因子

本地块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常规必测45项和其他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烃(C10-C40)、总铬、锰、铝、氟化物,本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35项,另增加石油烃(C10-C40)、二甲苯、苯乙烯、镍、总铬。

5、评价标准

本地块现为退役用地,土壤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所在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地下水评价标准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6、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

本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附录A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市(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Regional Screening Level(RSL)Summary Table(TR=1E-06,HQ=1)》,2022中的“工业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检测值中pH、色度、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铁、锰、铝、氟化物、碘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pH、色度、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铁、锰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氟化物和碘化物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7、结论和建议

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相关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市(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Regional Screening Level(RSL)Summary Table(TR=1E-06,HQ=1)》,2022中的“工业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pH、色度、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铁、锰、铝、氟化物、碘化物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基于pH、色度、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铁、锰、铝属于常规污染,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氟化物和碘化物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的****公司退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建设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于本次初步调查阶段,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