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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提出的金塘浙石化原油罐区海慧临时作业点(南)临时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区昌国路252号;电话:0580-****235
| 项目名称 | 用海人 | 拟用海位置 | 拟用海类型 | 拟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拟用海期限 |
| 金塘浙石化原油罐区海慧临时作业点(南) | ******公司 | **市金塘岛东南侧海域 | **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港池、蓄水 | 6.3227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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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