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工作的调查范围为**县跃龙街道26-6地块,位于****中学东侧约12m处,用地面积17756 m2(约26.62亩)。项目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评价标准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USEPA-RSLs)》(TR=1E-06,THQ=1.0,2024.11)自来水筛选值进行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本次调查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6个,地块外1个),5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内4个,地块外上游1个),以上样品数据均不包括平行样。所有样品均由**市****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通过访谈及资料收集,确定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及石油烃(C10-C40)。根据调查结果可知: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四氯乙烯、乙苯、间/对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各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无土壤关注污染物。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为砷、镉、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石油烃(C10-C40),地块外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检出因子为砷、铅、可萃取性石油烃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值及其他相关限值。故无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地块资料收集的完备程度、历史资料记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都会影响土壤和地下水分析调查的结果;同时,由于土壤存在很大的异质性,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导致本地块调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综上,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县跃龙街道26-6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满足相应规划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01)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在以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