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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县)水肥一体化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四弄80号 | 地址:**省/**市/上****大道2号3层301室 | ||||
| 联系人:叶金俊 | 联系人:方政 | ||||
| 电话:0578-****595 | 电话:131****6650 | ||||
| 标段(包)名称: | 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县)水肥一体化 | 标段(包)编号: | A330********111****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发布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并更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2中“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0.000000 万元”更正为:“本次招标**工程造价1305.954545 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4中“1.最高投标限价 0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更正为:“1.最高投标限价****9545.45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1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 280000.00 )”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 260000.00 )”。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中(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0 元的”更正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218619.43元的”。 5.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已更正,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6.本项目暂列金按570000.00元计入(不含税),已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 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 ||||
| 行政监督机构: | **** | 电话: | 0578-****668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1-02 15:3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