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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1月2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2026-11-02 10:03 |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关于**市**区碧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三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