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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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7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2368诉讼服务热线集约化、电子卷宗编目集约化及送达集约化三个环节。以12368诉讼服务热线集约化作为接入口,电子卷宗编目集约化和送达集约化形成整体闭环,****中心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国家邮政局[2015]1号文件****机关公文寄递是邮政企业的法定职责。法院签发的****机关公文,其寄递业务属于邮政企业专营范围,****公司****机关公文寄递资质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2.本项目为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法院现有审判系统、送达平台、电子卷宗系统深度对接,且涉及大量审判秘mi和当事人敏感信息。中国邮政作为唯一同时具备:
(1****机关公文寄递专营资质;
(2)覆盖**的邮政寄递网络;
(3****法院司法辅助服务经验;
(4)完善的保密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国有央企,能够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安全性、保密性。如更换其他供应商,将导致系统重新对接、人员重新培训、服务中断等问题,****法院审判工作正常开展,且难以保证审判秘mi和数据安全。
3.项目延续性要求
本项目前期由****承接,****公司****集团****公司,是**市唯一的国家邮政速递专业企业。服务期间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采购要求,得到法院各业务庭室的一致好评。为保持司法辅助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审判工作平稳运行,避免因更换供应商导致服务断层、数据交接风险,继续由中国邮政提供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4.唯一性供应商
综合以上因素,****是本项目唯一符合要求,能够提供完整服务的供应商,其企业性质、管理****法院卷宗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邮政企业作为“****法院”建设改革的参与单位,具备自有场地供项目长期使用,保障项目运营长效、稳定、安全,符合本项目的各项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特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2026年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长河街道丹枫路96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方昱青

联系电话:0571-****8164

地 址:**市**区富春街道文居街282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采监科、****政府****中心(**)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1-****7671

地 址:**市上**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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