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地块为**东单元TH-07-02-03A-2号地块,地块位于******新区长东片区,地块西侧为规划湖港路,南侧为规划商住混合用地,北侧为规划河流,东侧紧邻湖山大道,****花园和规划商住混合用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39673m2。本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作农用地、农居房和鱼塘,现状为荒地,地块内有多处地表积水,未来土地利用性质拟变更规划为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为了评估本地块能否满足土地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我单位受****委托,对**市**东单元TH-07-02-03A-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1年3月5日开始,至2021年3月25日完成。我司进行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结果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鱼塘和农居房,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现场采样于2021年3月26日开始,至3月30日完成。包括对照点在内,共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4口地下水监测井、4个地表水兼底泥采样点。共采集81个土壤样品(筛选出36个样品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全部送检),4个地表水样品(全部送检),4个底泥样品(全部送检)。此外,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的平行样分别为4个、1个、1个和1个。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
1、土壤
包含对照点在内,所有土壤重金属指标六价铬未检出。土壤重金属铜、铅、砷、汞、镍、镉检出。有机指标仅有石油烃检出,重金属、石油烃检出值低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s、SVOCs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地块内与对照点相比各指标含量相差不大。
2、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符合Ⅳ类标准,且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
地块内检出重金属为铜、锌、铅、砷、镉,对照点检出重金属为铜、铅、砷、镉,检出浓度均低于GB/T14848Ⅳ类限值。有机指标(石油烃、VOCs、SVOCs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水质常规指标(pH、色、嗅和味、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均低于GB/T14848Ⅳ类限值。地块内地下水与对照点相比各指标含量无显著差异。
3、地表水
本地块地表水均符合地表水GB3838Ⅲ类标准。检出重金属为铜、锌、铅、砷、镍、镉,浓度均低于GB3838Ⅲ类限值。有机指标仅有石油类检出,石油类检出浓度均低于GB3838Ⅲ类限值。滴滴涕总量、VOCs、SVOCs均未检出。水质常规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均低于GB3838Ⅲ类限值。
4、底泥
所有底泥中重金属指标六价铬未检出,铜、铅、砷、汞、镍、镉均有检出,有机指标仅有石油烃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检出值低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s、SVOCs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综上,地块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终止场地调查,并可用于后续土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