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地块为**东单元TH-07-02-07号地块,位于******新区长东片区,地块西侧为规划宣家港路,南侧为规划荣丰路,北侧为规划新桥路,东侧为规划映溪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4624m2(其中净出让面积约58304m2,代征道路面积6320m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含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地块分为A组团和B组团。该地块A组团历史上为林地、居****纺织厂,调查面积为37006.5m2;B组团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鱼塘、农用地和居民房,调查面积为21297.5m2。为了评估该地块能否满足土地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我单位受****委托,对**东单元TH-07-02-07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1年3月5日开始,至2021年4月22日完成。我司进行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结果表明该地块A组团历史上为林地、居****纺织厂,现状为空地、林地;B组团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鱼塘、农用地和居民房,现状为菜地、空地。通过对地块关注污染物进行分析,表明本项目关注污染物为pH、石油烃(C10~C40)、COD、SS、氨氮、LAS、重金属(Sb、Cd、Pb、Hg、Cu)。因此,本次调查按照导则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现场采样于2021年4月21日开始,于2021年4月24日完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对照点在内,共布设了1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9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对照点)、3处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共采集送检86个土壤样品(含9个平行样品)、11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品)、4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4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
土壤:包含对照点在内,所有土壤重金属指标六价铬未检出。土壤检出重金属共7种,分别为铜、铅、砷、汞、镍、镉、锑,检出率为100%。有机指标仅有石油烃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VOCs、SVOCs均未检出。
地下水:本地块地下水符合GB/T14848 Ⅳ类标准,地块内和对照点检出重金属为铜、铅、砷、镉,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有机指标(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水质常规指标(pH、色、嗅和味、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均低于GB/T14848Ⅳ类限值。
地表水:本地块地表水检出重金属为铜、铅、砷、镉、锑,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限值。有机指标仅有石油类检出,VOCs、SVOCs均未检出。石油类检出浓度均低于GB3838Ⅲ类限值。水质常规指标中总氮为GB3838 Ⅳ类标准,其它指标均符合GB3838 Ⅲ类标准。
底泥:所有底泥样品中重金属指标六价铬未检出,铜、铅、砷、汞、镍、镉、锑检出。有机指标仅有石油烃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检出值低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s、SVOCs均未检出。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污染物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污染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终止土壤无污染状况调查,并可用于后续二类居住用地(含服务设施用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