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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地下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三期)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市****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婺**婺江东路271号 | 地址:**省/**市/婺****市婺**金地路469号A幢401 | ||||
| 联系人:徐女士 | 联系人:鲁岗 | ||||
| 电话:0579-****8075 | 电话:187****1611 | ||||
| 标段(包)名称: | ****地下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三期)监理标段IV | 标段(包)编号: | A330********104****4004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 一、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二)资信、业绩评审第2点监理业绩中的证明材料要求作相应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七)点其他需说明事项(3)中的公证费修改为“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按金价费管[2018]22号文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明确“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四、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单位及时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A330********104****4004.招标文件.V4.zjzbs及PDF版)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澄清及补充,请遵照执行。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电话: | 0579-****7250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30 18:3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