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高档车用簇绒地毯技术改进项目 | **省**市**港区外环西路135号 | ****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新增2条纱线生产线,6条簇绒线以及1条淋膜复合线,实施新增年产700万平方米汽车高档车用簇绒地毯和3900吨纺丝的产能,纺丝纱线全部为自用。项目总投资约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胶废气、淋膜废气、纺丝废气(含煅烧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涂胶工艺及其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涂胶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淋膜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纺丝废气(含煅烧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冷却塔排水收集后采用“A/O+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废水纳管执行《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车间一东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3类标准要求;生产车间二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水乳液、废油水、废矿物油、含油废手套、废油桶、丝板清洁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6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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