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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10-30
成文日期:2026-10-30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000万套园林工具生产线项目 | **市长河镇垫桥村**路3号 | **** | 本项目主要从事园林工具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冷镦、铝压铸、锌压铸、注塑、炼胶、平板成型、喷塑、抛丸、喷砂、丝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压铸机、密炼机、开炼机和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冷镦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熔化废气和压铸脱模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抛丸粉尘、喷砂粉尘和喷塑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投料配料粉尘、炼胶废气和成型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和二硫化碳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丝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铝渣、废脱模剂、脱模剂滤渣、脱模液过滤回收系统废滤芯、废冷镦油、喷淋灰渣、喷淋油渣、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丝印网版、含油墨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及含油金属废屑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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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